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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监督工作机制(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6信息来源: 中共泰州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切实做好派驻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市级机关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如下:

一、关于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一)纪检组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明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和主体责任联络员,按照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配合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没有党组(党委)的单位明确本单位议事、决策的机构报纪检组备案。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年初报纪检组,同时各单位明确的主体责任联络员需报纪检组登记备案。

2、各单位每年初向纪检组报告上年度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纪检组对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季度查看各单位落实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纪检组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二、关于参加和列席会议

(一)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各单位召开的下列会议:党组(党委)会、部务会;三重一大(重要决策、重点工程项目或重要活动、重要人事任免、大项经费开支)、临时性重大活动、年度重要支出、重要制度制定、职称评定、本级组织或上级的各类评奖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贯彻中央、省、市重要决策决议、党风廉政建设等涉及党的建设的重要会议。

(二)各单位召开上述会议前,应将会议议程、内容及需要讨论事项材料提前1-2天送至纪检组,纪检组视情安排有关同志参加或列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告知纪检组,会后及时将会议相关材料、会议记录等报纪检组,并与纪检组书面说明情况。

(三)各单位印发的相关会议纪要及会后形成的有关决议应及时送纪检组。

三、关于组织召开廉情分析对接会

(一)廉情分析对接会分为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和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两种形式。

1、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就“两个责任”落实和风险防控、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双向通报;分析研究一个季度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廉政风险; 派驻纪检组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确定下一个季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以及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措施。

2、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点是派驻纪检组专题听取某一项或几项主要业务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分析研究重点领域或业务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防控情况,派驻纪检组提出意见建议,确定下一步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工作及对策措施。

(二)廉情分析对接会参加人员

1、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参加人员:派驻纪检组全体成员,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承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络员、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等。

2、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参加人员:派驻纪检组全体成员,被监督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相关业务工作分管领导、承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络员、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等。

(三)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步骤

1、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步骤。

1)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就会议安排和内容事先进行沟通,派驻纪检组向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发出召开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联系函;

2)主体责任联络员协助派驻纪检组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3)被监督单位汇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个季度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廉政风险;

4)派驻纪检组向被监督单位通报情况,明确工作重点。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发出综合监督和整改意见书;

5)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确定的事项和相关措施,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2、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步骤。

1)梳理分析被监督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联系函;

2)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工作分管领导就会议安排和内容事先进行沟通,派驻纪检组向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发出召开专项廉情分析对接会工作联系函;

3)主体责任联络员协助派驻纪检组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4)被监督单位汇报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分析研究重点领域或业务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防控情况。

5)派驻纪检组向被监督单位通报情况,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发出专项监督和整改意见书;

6)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按时向派驻纪检组反馈监督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

7)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或抽查。

四、关于例行沟通会商

(一)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与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每半年至少沟通会商1次。

(二)沟通会商内容包括:传达学习市委、市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查处违纪案件及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纪检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沟通会商确定的事项,由纪检组与各单位联络员负责落实。

五、关于印发文件材料

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干部任免通知、预算决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重要制度和机制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文件,应正式抄送纪检组。

六、关于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监督

(一)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各单位提拔任用科级以上干部,应就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

(二)各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及述廉报告、出国(境)安排、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等,应及时报送纪检组,同时,科级以上干部需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报纪检组备案。

(三)各单位接受有关部门审计,以及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开展审计,应及时将审计报告等材料送纪检组。

七、关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一)纪检组向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公布信访举报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等信息。各单位将纪检组人员联系方式编入常用电话表、通讯录,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二)各单位收到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举报件后不得自行隐瞒,应于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函送纪检组,如遇各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未结案的信访件,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相关材料报纪检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接。

(三)纪检组收到反映各单位(部门)的信访举报件,根据市纪委要求,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依案件调查需要,各单位(部门)明确专人协助办理。

??八、关于廉政谈话和约谈

(一)纪检组负责同志定期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与其他干部的谈话,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二)纪检组负责同志参加各单位新任科级以上干部任职谈话,提出廉政要求。任职廉政谈话一般采用集体谈话形式。

(三)纪检组对各单位收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科级以下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必要时按规定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

九、关于定期走访和驻点工作

(一)纪检组负责同志定期赴各单位走访,定期派员在各单位驻点办公。驻点办公原则上每季安排1周时间。

(二)定期走访和驻点工作的任务是:了解掌握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权力运行环节、履行职责和作风建设情况,听取各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党风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收集信访举报信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关于工作信息报送

(一)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应当及时报送纪检组。报送内容包括: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部署、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情况,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等。

(二)各单位应明确主体责任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三)纪检组及时向市纪委相关部门报送各单位特色工作及其他重要信息。

(四)各单位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突发情况,应于24小时内向纪检组报告。

十一、关于加强工作协作

纪检组对各单位机关党组(党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机关党组(党委)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主体责任联络员承担本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具体落实纪检组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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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

????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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